2024-0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江海区鑫旺鑫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防水圈4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弃模具外售给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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